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公告日期
114/12/19
有效期間
114/12/19 ~ 114/12/2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三)具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處辦理人行道與共同管道基金相關業務及各項工程管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12月29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 報名應繳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證明文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職稱及報酬參考表,以310薪點(採單一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43,121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十)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114/12/05 ~ 114/12/12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114/11/20 ~ 114/11/27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114/11/04 ~ 114/11/11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114/07/21 ~ 114/07/28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114/07/08 ~ 114/07/15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114/06/03 ~ 114/06/10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114/05/15 ~ 114/05/22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114/04/18 ~ 114/04/28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114/03/13 ~ 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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