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專員

公告日期
114/12/23
有效期間
114/12/23 ~ 114/12/31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職稱:專員(預估缺)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地政類科考試及格。 (二)現敘薦任第八職等以上。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具地政相關背景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證件:(請於影本右下角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1.簡歷表(格式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徵才公告下載)。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新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4.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證明。 (二)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截止日前備齊上述資料,逕至以下兩網站報名: 1.臺南市政府徵才專區(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2.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並開放履歷。 3.以上兩網站均須投件,並上傳應檢具證件(請勿壓縮上傳資料,如無法上傳請另email至承辦人信箱)。 (三)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 (五)本局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聯絡方式:葛小姐 06-2160216分機1258 [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12/09 ~ 1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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