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3/12/16
有效期間
113/12/16 ~ 113/12/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除應具備原住民族社會工作之實務工作經驗及瞭解強化社會安全網之運作知能外,亦須具備資格如下:
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下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擔任社工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辧理及執行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填妥報名表(附件1)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信封上註明「114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社工督導」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福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林小姐收、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7。
三、報名應檢附個人資歷資料:以下均為影本,並於面試時攜帶正本複驗。
(一)報名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經歷證明文件。
(四)汽機車駕照。
(五)資料切結書。
(六)其他(相關證照、原住民身分證明、族語能力證明)
四、聯絡人:社福科林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7。
五、甄式、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由本局依附件2「114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社工督導甄選評分標準表」以資歷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欲退還者請自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按總分擇優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如條件均不符合需求,本府得予以「從缺」,另行招募。
※說明:以上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人員
113/11/21 ~ 113/11/2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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