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科員
公告日期
114/12/23
有效期間
114/12/23 ~ 115/01/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公務人員,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碩士(含)以上都市計畫、土地管理、土木、地政、統計等相關科系畢業。
四、具參與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衛生福利等類別政策規劃、建設相關計畫、預算編列等工作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年度預算先期作業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衛生福利、原民及客家等類別之政府公共建設計畫與政策審議及協調推動。
三、地方創生業務之審議及協調推動。
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6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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