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2/30
有效期間
114/12/30 ~ 115/01/11
職務列等
無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有畜牧、動物科學、動物技術、生物、獸醫相關學士學位者,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寵物產業輔導管理、推廣飼主責任教育等動物保護相關業務。
二、辦理狗公園維護管理、場地借用、推廣民間認養、耗材採購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二、本職缺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4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代理人事管理員87897158分機7145;業務問題請洽黃組長87897158分機70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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