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臨時人員(觀護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1/01
有效期間
115/01/01 ~ 115/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專科(含)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具基本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七、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夜間或假日輪班。 八、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九、具備汽車及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專責辦理緩起訴(含戒癮治療)案件相關業務。 2.協助再犯預防相關行政,辦理反毒、物質成癮防治宣導活動,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 3.協助施用毒品個案採驗尿液事宜。 4.輔佐觀護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甄選簡章、報名表、簡要自述、具結書請至本署網頁https://www.ntc.moj.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2. 本署地址:540226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聯絡人:049-2242602轉2715、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