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1/01
有效期間
115/01/01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3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四)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及待遇: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輪值勤務、公文遞送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薪資待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相關規定辦理(每月薪資33,980~39,27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04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署服務中心收文(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附件一)。  2.檢附文件:(1)公立醫院體檢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影本、(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6)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7)其他專業證照(無則    免)。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有意者請自行影印附件。 (五)聯絡人:本署總務科許仲泰先生,電話:06-2959731#6109,傳真:06-297454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10/01 ~ 114/12/31
檢視
駕駛
114/07/01 ~ 114/09/3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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