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4/12/31
有效期間
114/12/31 ~ 115/01/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1.辦理基層建設工程、道路零星修繕及各里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線上應徵須檢附以下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份PDF檔),並均應加註「與正本相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
1. 報名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6.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8.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三) 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均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四) 聯絡電話:(07)6110246轉220 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經建課(07)6110246轉151 課長。
七、甄試方式:書面資歷審查,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八、錄取名額:正取1名,並依規定得酌增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九、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11/28 ~ 114/12/0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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