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1/01
有效期間
115/01/01 ~ 115/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4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一)環境清潔工作。 (二)公文傳遞。 (三)搬運卷宗。 (四)其他交辦事項(如會議布置、長官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薪俸待遇:工友新臺幣約37,190元至40,568元,薪點120點至15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等要點辦理。) 二、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資料: 1.甄選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5.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6.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二、如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於115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署總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友」,逾期、證件不齊全、資格不符、非機關現職人員者,不予受理。 三、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面試評選後,工友擇優錄取4名,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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