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駕駛
公告日期
114/12/31
有效期間
114/12/31 ~ 115/02/2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一、需為中央機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工友、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且配合度及服從性佳。
三、具有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具大客車職業駕照者為優先錄取考量之一,未具備者需自收受錄取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自費考取並繳交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予本署)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
五、男須役畢或具免服兵役證明。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車輛駕駛、清潔保養維護及配合職務調動。其他勤務支援及臨時交辦事項(公文傳送及臨時交辦、指派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5)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6)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7)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
二、請於115年2月24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總務科(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
三、經本署書面審查合格後通知面試,嗣經公開甄選後,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逾期送件、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現職人員,恕難受理。
四、薪資待遇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月薪為新台幣33190元至39270元整。(加班費另計)
五、聯絡人:(07)2161468轉3239,總務科,蔡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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