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公告日期
115/01/02
有效期間
115/01/02 ~ 115/01/09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建築或土木相關科系者尤佳。
4.具有機車駕照者尤佳(如具備者請一併檢附駕照影本)。
工作項目
1.公寓大廈管理。
2.廣告物查報及拆除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男性應徵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5年第1次約僱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徐小姐,(02)27208889轉2706。
2.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本職缺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係本處職缺(A660220)提報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日期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並自115年1月16日始得進用。
6.待遇:約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錄取人員於僱用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查核,並自備悠遊卡。
8.僱用期間如當事人提前復職或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12/18 ~ 114/12/26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11/21 ~ 114/11/28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11/13 ~ 114/11/20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8/01 ~ 114/08/08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7/16 ~ 114/07/23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7/08 ~ 114/07/15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6/30 ~ 114/07/07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6/18 ~ 114/06/25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6/10 ~ 114/06/17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6/02 ~ 114/06/09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5/22 ~ 114/05/29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5/13 ~ 114/05/20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5/02 ~ 114/05/09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4/24 ~ 114/05/01
約僱人員(公寓大廈科)
114/04/14 ~ 114/04/21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