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1/02
有效期間
115/01/02 ~ 115/01/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最近3年內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交通運輸或監理實務等1年以上經驗尤佳。 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軌道系統營運狀況表報審查作業等事宜。 二、鐵路旅客與貨物運送之監督管理及其他有關鐵道系統營運監理等事項(含民眾書面或電話陳情回復)。 三、辦理第三人違反鐵路法裁處相關作業等事宜。 四、辦理配合內政部、衛福部等相關政策執行情形彙報作業等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1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黃小姐:(02)80723333轉8512。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亦不另函通知。 四、本次甄選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4/12/02 ~ 114/12/22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