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駕駛
公告日期
113/12/17
有效期間
113/12/17 ~ 114/01/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 領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學歷不限。
工作項目
(一)駕駛勤務及輪值。
(二)公務車輛清潔保養與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114年1月10日下班前,以逕送或掛號郵寄至「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財政部秘書處財產管理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郵戳或本部外收發簽收日期為憑)逾期送件,恕不受理。
本部聯絡人:秘書處張小姐,聯絡電話:(02)2322-7585。簡章及履歷表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下載或請洽承辦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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