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1/02
有效期間
115/01/02 ~ 115/01/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未達3年者,考列乙等須1年以下)。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六)具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中央供水系統及飲用水維護管理業務。 (二)廳舍節能減碳相關業務(含水電費管理)。 (三)股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供本處調閱。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 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1、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現職派令。 3、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英文檢定及格證書、採購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四)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 11745 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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