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5/01/02
有效期間
115/01/02 ~ 115/01/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有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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