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醫師
公告日期
115/01/05
有效期間
115/01/05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學歷:國內各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證照:醫師證書及相關醫學專科證書。
3、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3-5年者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1.徵才科別:內科醫師1名(本院)、外科醫師1名(本院)、復健科醫師1名(本院)。
2.門診、急診、會診、住院病人診療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〇〇〇醫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
※檢附資料:
1.(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及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書
(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非公職者亦須檢附歷年考核單(請向原機關人事單位申請)
(6)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3-8358141#1213陳小姐。
註:本院為無菸醫院,請配合醫院政策不要在院區吸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醫師
114/01/03 ~ 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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