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醫師

公告日期
115/01/05
有效期間
115/01/05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學歷:國內各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證照:醫師證書及相關醫學專科證書。 3、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3-5年者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徵才科別: 外科醫師1名(本院)、復健科醫師1名(本院)。 工作內容: 門診、急診、會診、住院病人診療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檢附資料: 1.(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及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書 (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〇〇〇醫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3-8358141#1213陳小姐。 註: 1.依相關法規定,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具結確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下載路徑:本院網站人事室檔案下載專區。 2.本院為無菸醫院,請配合醫院政策不要在院區吸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