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1/01
有效期間
115/01/01 ~ 115/03/31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1.公務車駕駛。 2.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本局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以A4紙規格依序裝訂,並於115年3月3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駕駛」,逾期恕不受理,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 (二)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行負法律責任。 (三)證件不齊、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備取名額1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4-23317588#108秘書室謝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10/03 ~ 114/12/31
檢視
駕駛
114/06/01 ~ 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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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4/01/01 ~ 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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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3/09/06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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