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1/05
有效期間
115/01/05 ~ 115/03/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需為中央機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工友、技工、駕駛)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且配合度及服從性佳。 3、男需役畢或具免服兵役證明。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
工作項目
傳遞公文、環境清潔、配合職務內調動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指派事項。
聯絡方式
詳見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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