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醫師

公告日期
115/01/05
有效期間
115/01/05 ~ 115/01/31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中/西醫學系畢業。 2. 具醫師證書。 3. 具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及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 4. 居家醫療經驗、安寧居家資格、糖尿病照護網資格、戒菸治療醫師、健檢醫師資格、諳熟超音波操作者尤佳。 5. 不具外國籍或雙重國籍者。
工作項目
社區醫療部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及報名方式: 1. 自 115 年1月5日起至 115 年1月31日止。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服務年資證明、在職證明,另有其他證照證明者請一併檢附。 4.現職公務人員除上述外,請另附最近銓審函、最近派令、最近五年考績影本。 5.採線上報名、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並以郵戳為憑,並註明【應徵社區醫療部師(三)級醫師】 ※甄選方式:採擇優面試,面試 100 分。 ※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仍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2.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3.本案由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選事宜。 4.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5.甄選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6.經本院甄選錄取人員,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請填寫自願放棄錄取確認書,以利本院通知備取人員或辦理下次公告。 7.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請確實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8.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醫師
114/12/02 ~ 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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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11/05 ~ 1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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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10/01 ~ 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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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08/22 ~ 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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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3/12/10 ~ 1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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