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1/07
有效期間
115/01/07 ~ 115/01/16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具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校院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含助產)科系畢業。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 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具有與本院同級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2年(含)以上及健檢相關工作2年(含)以上年資經驗之現職人員,並有證明文件(需現職於區域教學 (含)以上醫院工作且在職中)。
(四) 具區域教學醫院(含) 以上核發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N1(含)以上(依據台灣護理學會訂定指引)具有證明。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下載附加檔案「具結書」簽名
(六) 需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健檢中心運營、設計與管理工作、護理行政(含夜班)等相關業務,以及醫院評鑑、教學醫院評鑑與健檢中心評核等辦理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115年1月7日)至115年1月16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親自送件或掛號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應徵護理科健檢中心師(三)級護理師】。
(三) 通訊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高雄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收)。
(四) 連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552565轉5146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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