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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已於 115/01/22 截止收件,僅保留歷史資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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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1/07
有效期間
115/01/07 ~ 115/01/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1. 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2. 普考、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土木、水利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須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形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各款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淡水河流域河川、區排治理規劃與治理計畫。 2.辦理洪水預報、長期水理觀測及防汛相關業務。 3.辦理公私協力民眾參與相關業務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期限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二)檢附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前開系統一併上傳)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3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669870#2570毛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員
114/11/11 ~ 1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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