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聘用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1/07
有效期間
115/01/07 ~ 115/01/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可)。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工作項目
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等個案緊急救援(主要工作為兒少保護組、成人保護組、性侵害服務組直接服務業務)、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件、 3.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 4.其他相關經歷證件、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4樓周小姐,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將隨時通知面試。 (一)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二)相關條件: 1.應屆畢業者或無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2,742元。 2.另具有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312薪點起聘,惟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碩士與社工師證照擇一),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分別為新臺幣46,176元及48,544元。 (三)備註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本職缺為新北市政府聘用社會工作員,且為社會安全網計畫人力,實際服務於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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