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工友
公告日期
113/07/03
有效期間
113/07/03 ~ 113/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6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
2.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工作項目
辦公處所公文傳遞及清潔維護。
聯絡方式
1、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署,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1)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照片。(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3)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戶籍謄本。(6)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等相關資料。
3、面談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附註:工友(含駕駛、技工)待遇月薪新台幣28,360~38,110元(依各機關工友年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加班費等另計 。
4、聯絡人:劉彥孟、電話:(02)23146881分機84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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