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1/08
有效期間
115/01/08 ~ 115/01/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初等、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資料處理及公文撰寫能力,熟諳出納管理相關法令,具備出納實務經驗及資訊系統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品性端正具工作熱忱,積極負責,具良好溝通能力,能配合單位職務調整或輪調。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收款業務(含學雜費分期付款)。 二、辦理電子收費及信用卡業務。 三、線上繳費系統收費管理相關業務 四、辦理收據請領、銷號、結報及管理作業。 五、捐贈系統綜所稅無紙化作業資料統整上傳。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19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簡要自述)完整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上傳資料:依序將以下相關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英語檢定證書(無則免)及專業證照(無則免) 等合併成 1個pdf檔)完整上傳。 (三)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57 人事室陳組員;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361總務處出納組鄧代理組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4/11/25 ~ 114/12/0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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