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3/12/18
有效期間
113/12/18 ~ 113/12/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特考)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 具財稅金融、地政、公產管理或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4. 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及公文撰寫能力。
工作項目
1.財稅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最近一份銓敘審定函。
2.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3.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4.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2.甄選程序及結果依相關陞遷規定辦理,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本次徵才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巫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82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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