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1/08
有效期間
115/01/08 ~ 115/01/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註明聯絡電話、黏貼相片及簽名蓋章)。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逕寄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收,並加註應徵書記職缺。 (三)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除正取名額外,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增列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陳小姐詢問,聯絡電話03-551348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4/12/17 ~ 1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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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4/07/09 ~ 1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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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4/02/05 ~ 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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