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臨時契約僱用教師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1/09
有效期間
115/01/09 ~ 115/01/20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二、學歷:需具有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三、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愛心、耐心,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規定之情事。
五、無相關經驗者須具備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一、主要工作項目:協助教師教學、評量、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家長聯繫及照護學生等工作。(實際工作內容以契約書為主)
二、上班時間:上午7:30~下午4:10
三、工作報酬:臺中市政府編制內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之月薪制特殊教育人員薪資調整,每月約新臺幣31,993元。
聯絡方式
一、電話:04-23589577轉2270、2271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人事室
二、信箱:[email protected]
應檢附資料:履歷表及簡章請自「臺中市立啟聰學校(https://thdf.tc.edu.tw/)」首頁下載利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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