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1/09
有效期間
115/01/09 ~ 115/01/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本職缺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留任獎金依臺北市政府規定辦理。 (二)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四) 具工程採購經驗及政府採購證照,熟悉土木、建築工程採購發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校工程各階段作業(採購、發包、驗收、結算等事宜)。 (二)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 115年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證書等影本,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 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請於 115年1月29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本校「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人事室黃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市立大學分區總務組土木工程技士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 聯絡電話與人員:02-23113040轉1705,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4/12/11 ~ 114/12/31
檢視
技士
114/12/10 ~ 114/12/31
檢視
技佐
114/11/18 ~ 114/12/03
檢視
技佐
114/10/15 ~ 114/11/14
檢視
技士
114/09/30 ~ 114/10/16
檢視
技士
114/08/05 ~ 114/08/2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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