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醫師
公告日期
115/01/09
有效期間
115/01/09 ~ 115/01/29
職務列等
師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9
候補
0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經公務⼈員或專⾨職業及技術⼈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者。
(⼆)無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醫療業務、公共衛⽣業務及衛⽣教育推展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
(⼀)公務⼈員履歷表(詳敘個⼈基本資料、簡要⾃述及現職、獎懲、考績、曾任經歷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政機關、職稱及起迄⽇期,簡要⾃述末⾴請簽名以⽰負責)。
(⼆)畢業證書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醫師及專科醫師證書影本(正反⾯)。
(五)執業執照影本(正反⾯)。
(六)曾任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政機關相關服務(離職)證明書影本。
(七)現職公務⼈員並請檢附現職派令、最近5年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八)公務⼈員迴避任⽤具結書。
(九)姓名有變更異動,請檢附⼾籍謄本(無則免附)。
⼆、其他:
(⼀)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A4格式)務必於115年1⽉29⽇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35646 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衛⽣局⼈事室收,聯絡電話:037-558067 洪先⽣),逾期不予受理。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頭份市/公館鄉/銅鑼鄉/苑裡鎮/卓蘭鎮/三灣鄉/⻄湖鄉/頭屋鄉/⼤湖鄉衛⽣所醫師」,並詳附聯絡地址,⽩天聯絡電話(含⾏動電話)。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未錄取⼈員,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