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藥師

公告日期
115/01/09
有效期間
115/01/09 ~ 115/01/29
職務列等
師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藥事、公共衛生及衛生教育推展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詳敘個人基本資料、簡要自述及現職、獎懲、考績、曾任經歷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行政機關、職稱及起訖日期,簡要自述末頁及具結書請簽名以示負責,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地址)。 (二)畢業證書影本。 (三)藥師考試(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四)藥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曾任職並執業登記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行政機關藥師之相關服務(離職)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最近一次執業執照正反面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七)如為現職公務人員並請檢附現職派令、最近5年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八)姓名曾有變更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記事請勿省略)。 二、應徵方式: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於115年1月29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356012 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南庄鄉衛生所藥師」),逾期恕不受理 (本案聯絡人:洪先生,電話:037-558067)。 三、甄選方式:經審查合格及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定;經錄取人員,本局另行通知而不公告,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審查不合格;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其他: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藥師
114/12/19 ~ 1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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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11/28 ~ 1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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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11/18 ~ 1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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