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專案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1/12
有效期間
115/01/12 ~ 115/01/2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 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經教育部承認普通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公共衛生、醫事機構相關專業訓練6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 操作及電腦資訊操作、善溝通協調、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者。
※薪資:月薪3萬3,384元,享勞健保(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本次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116年度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機關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1.辦理婦幼健康促進與宣導等相關事宜(包含婦女及新生兒健康關懷、優生保健及母乳哺育、哺集乳室設置輔導等)。
2.協助健康促進相關資料彙整及電腦建檔。
3.與股內相關其他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邵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81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 個PDF 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3.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4.本職缺進用期間:本職缺錄取人員工作期程預定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 月31 日止。
※備註:
1.甄試方式: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6.本職缺自實際報到日起依本局專案約用人員工作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停止僱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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