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1/12
有效期間
115/01/12 ~ 115/01/1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及格。
三、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1年以上,且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 年以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602915&ccms_cs=1&sms=7887)。(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本案甄選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2月3日出缺(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轉6835,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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