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3/12/18
有效期間
113/12/18 ~ 113/12/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符合下列資格者,依六等296薪點至七等392薪點聘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科系學士學歷。 (2)社會工作人員可包括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符合上開資格且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依六等312薪點至7等392薪點聘用。 3.領有上開科系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者,如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等。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依六等312薪點至7等424薪點聘用。 4.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5.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1.辦理ICF需求評估及身心障礙福利等各項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3名。 2.聘用期間:自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待遇:起薪六等296薪點或312薪點(每月41,528元或43,773元)。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5.請於113年12月24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洪社工督導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處約聘人員(需求評估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503洪社工督導。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洪社工督導(03)5352386轉503。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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