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1/13
有效期間
115/01/13 ~ 115/01/1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及不畏工作繁重。 4.男役畢或持有證明免服兵役者。 5.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且具資訊專長及原住民族身分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2. 辦理榮民(眷)服務照顧相關工作。 3.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若有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簡要自述約200字至280字、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另應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男役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影本,相關文件請用信封裝存並封口,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榮民服務處職務代理人員,於115年1月19日前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362696#208辛小姐。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或退件。核薪方式:月薪(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5,400元)。本案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1/04 ~ 1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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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08 ~ 114/02/1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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