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1/13
有效期間
115/01/13 ~ 115/01/2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高考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 2.具英文聽說讀寫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以上)。 3.有工作熱忱且願意學習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含相關法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規劃與聯繫業務。 2.辦理其他綜合性國際合作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詳見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11/18 ~ 1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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