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14
有效期間
115/01/14 ~ 115/02/23
職務列等
7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大專院校歷史、博物館、資訊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專業學歷。 (二)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一)縣史館與地方文化館藏品研究計畫。 (二)縣史館藏品展示評估建議。 (三)縣史館網站創設、維運。 (四)全縣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聯合網頁創設維運。 (五)典藏文獻文物資料庫介接。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語言檢定證明、其它證照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PDF電子檔上傳)。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待遇376薪點[現為376× 139.1(薪點折合率)=52,301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三)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得否續僱擬依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新竹縣政府核准始行生效。錄取結果登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hchcc.gov.tw/)首頁→訊息公告→行政公告項下。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局博館科張科長(聯絡電話:03-5510201分機7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