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14
有效期間
115/01/14 ~ 115/01/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四) 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五) 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處理關務查緝相關事項。 (二)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5年1月14日至115年1月21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 應備證件: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5.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上開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並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甄選資料表務必寄送紙本,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豬瘟查緝專案約僱人員』。 (三)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115年度考核未獲續僱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 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轉5460,謝小姐。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9/18 ~ 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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