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1/14
有效期間
115/01/14 ~ 115/01/2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3、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彈性加班 4、具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受理戶籍登記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視情形配合主管業務指派)。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欄位請勿空白並於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5年1月23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二段236號四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課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才依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為限。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 4、本次甄選職缺係本所請假人員,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8,948元。 6、聯絡電話:03-3226227#210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2/31 ~ 115/01/08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08 ~ 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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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A610120職代)
114/03/17 ~ 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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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課員職代)
114/03/05 ~ 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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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A610120職代)
114/02/25 ~ 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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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A600140職代)
114/02/25 ~ 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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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17 ~ 1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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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辦事員職代)
114/02/12 ~ 1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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