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書記
公告日期
115/01/15
有效期間
115/01/15 ~ 115/01/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有採購證照證明者或辦理採購經驗者、執行訓練計畫者為佳;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軟體應用)為佳。
3. 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或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附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切結書)。無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中心社勞行政業務。
2. 辦理職訓相關計畫案。
3. 上級指派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如現職非銓審社勞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社勞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公文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掃描後上傳電子檔(自傳請勿空白)。
備 註:
1.經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進行面試,資格未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及性質相近之職缺。倘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 絡 人:人事室 林先生 電話:07-8124613分機66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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