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5/01/14
有效期間
115/01/14 ~ 115/01/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限制調任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打字速度須符合「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附件三」規定。
工作項目
辦理法院書記官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及方式:請自行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簡章、報名表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1月27日(星期二)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甄選三等書記官」職務)。
(四)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Google表單填寫基本資料,網址:https://forms.gle/4Sy6BDYnxRxrPBzV7或掃描簡章上的QRcode進入表單填寫。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51林佩柔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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