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14
有效期間
115/01/14 ~ 115/01/20
職務列等
約僱或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至300薪點(40,500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壹、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 甄選名額: 職稱:約僱幹事(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限為3 個月)。 參、 僱用期間: 一、 預定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依據實際錄取報到日為準)。 二、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留用或救助。 肆、 工作待遇:約僱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8,948元。 伍、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總務處。 陸、 報名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户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需具備Word 、Excel、Internet能力,且品性端正、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 (六) 具有採購經驗者尤佳,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亦可。
工作項目
一、 協助總務處採購相關業務及交辦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 自115年1月14日至115年1月20日前。 二、 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並填寫附件1-附件3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並上傳報名資料電子檔案。 (二) 請檢附下列應繳表件,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 格式檔案,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並請來電確認 (88613411-110),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或逕寄紙本資料至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人事室人事室收 (地址:111010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345號,聯絡電話:02-88613411轉110陳先生)。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報名表(附件1)。 2、 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3、 簡歷自傳(附件2) 4、 切結書(附件3)。 5、 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亦可(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內容包含儀容舉止、專業知能、工作理念、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 (三)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憑查驗(甄試順序依本校登錄序號進行,不另行抽籤),逾時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 (四)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及無法配合本校要求者,本校斟酌情況得以從缺。 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除錄取者由本校逕予通知,餘不再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查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紀錄後,始生進用效力。 (二) 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 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僱用時,由本校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 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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