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科長

公告日期
115/01/16
有效期間
115/01/16 ~ 115/01/29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任單列或跨列薦任9職等主任、科長等相當層級主管職務,且擔任相當職務合計3年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5.具有行銷業務、大型活動推廣、行政調查及行政處分實務經驗、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之工作經驗為佳。 6.富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熟悉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7.熟悉Excel、Word、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督導公司、商業、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事項。 2.督導商業輔導管理、特定行業稽查與管理、商業行政訴訟及訴願、商品標示等業務。 3.督導商圈發展、商業行銷、購物節、年貨大街、嘉年華活動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請洽楊專員,電話06-3901357
聯絡方式
檢附文件: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審函、最近一筆派令、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語言證書(無則免附)等。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3.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4.本案聯絡人為李小姐06-6322231分機674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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