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1/19
有效期間
115/01/19 ~ 115/01/2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 報名至面試前不得為本機關之現職人員。
工作項目
1.有形文化資產提報審議相關業務。 2.有形文化資產調查研究計畫執行業務。 3.有形文化資產教育推廣等相關業務。 4.再造歷史現場2.0計畫執行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應徵人員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 撰寫【簡要自述】,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及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資料正確性(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須檢具之其他足資證明任用資格文件、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齊全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2.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3.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公車資訊查詢:http://tourguide.tainan.gov.tw/newtnbusweb/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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