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藥師
公告日期
115/01/19
有效期間
115/01/19 ~ 115/02/02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藥學(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甄選資訊: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115年1月19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採通訊報名(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寄送,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藥師職缺」字樣,逕寄本監人事室(地址: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自行於本監網站(網址: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簡要自傳1份(請親筆填寫)。
3.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填寫附件空白表,現職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列印產製)。
4.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6.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1份(請列印完整明細)。
7.醫事人員切結書1份。
8.現職在職證明書1份。
9.藥師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各1份(報名表每筆經歷均請檢附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如未檢附該筆經歷不採計)。
10.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現職派令。
(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4)最近五年獎懲令。
11.縣市警察局刑案紀錄資料(授權本監逕行查證者,免附)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相關表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三)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面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辦理),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資格條件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
(五)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錄取人員應於接獲派令1個月內到職,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另依名次順序遞補。
工作項目
(一)藥事相關作業(藥品調劑、管理及衛教宣導)。
(二)衛生行政及醫療保健文書作業。
(三)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
(四)正常上下班,惟需參與連續假期輪流值班半天(三天1次)。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9時-12時及下午2時-5時)洽03-9894166轉330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894166轉230衛生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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