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關務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1/20
有效期間
115/01/20 ~ 115/01/2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有人事相關業務6個月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關務人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備妥甄選資料表(請下載本公告附檔,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歷等;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於115年1月23日前寄達或親遞財政部關務署人事室鄭先生(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1樓,電話:(02)25505500分機1123,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職務』),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退件。又上開證件於錄取後須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二)本職缺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提存退休金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限為實際到職日起至聘用原因消失日;惟僱用期滿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第1階段書面審查後,將擇優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2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候用期間如有符合本署其他新增僱用職缺需求,得優先遴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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