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駕駛
公告日期
115/01/20
有效期間
115/01/20 ~ 115/12/31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之駕駛、工友、技工。
(二)高中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需具有職業小客車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輪值勤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薪資待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相關規定辦理,另出勤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聯絡方式
本署總務科羅小姐(電話:05-2782601 分機 256)或黃先生(電話:05-2782601 分機250),傳真電話:05-277842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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