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海洋保育巡查員

公告日期
115/01/21
有效期間
115/01/21 ~ 115/02/24
職務列等
5等至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65歲以下,身心健康,體格健壯,能耐勞苦並能勝任海岸地區及海域(含出海)之相關工作者。 3.領有機車或汽車駕照,能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者。 4.未曾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漁業法、國籍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 5.學經歷(須符合其中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擔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 2.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巡查。 3.離岸風電鯨豚觀察員工作查核。 4.釣點巡查及資料回報。 5.海洋環境及污染(含廢棄物)巡查及處理。 6.協助海域水質檢驗。 7.海洋保護區(含潛在)之紀錄、調查與巡查。 8.海洋保育教育推廣。 9.出海紀錄海洋廢棄物、漁業混獲。 10.其他交辦之海洋保育事項。
聯絡方式
本次招募本署臺東海洋保育站五等海洋保育巡查員,詳細資訊請參照附件《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約聘僱海洋保育巡查員說明資料》。 報名及甄選方式如下: (一)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後,於115年2月24日前寄送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人事室江小姐收。 1.報名表(如附件),請以正楷填寫,親自簽名,並黏貼最近一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相片1張。 2.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機車或汽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4.符合甄試資格之學歷畢業證書、或擬擔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證明文件。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應檢具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足資證明之戶籍資料。 6.與擬擔任工作內容相關之專業證照(如開放水域潛水員、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環保相關證照、專技技師證書、技術士證、英檢證書或成績單等),本項無者免繳。 (二)甄選當日進行筆試(海洋保育概論及實務)及口試,分別佔總成績之30%及70%,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海洋保育巡查員
114/10/28 ~ 1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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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巡查員
114/10/28 ~ 1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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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巡查員
114/09/09 ~ 1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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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巡查員
114/09/09 ~ 1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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