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1/21
有效期間
115/01/21 ~ 115/01/26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歷者。 2.具手排駕照尤佳且能上路駕駛車輛。 3.體力良好、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誠及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4.對動物有耐心、愛心、不怕接觸流浪動物和面對血腥畫面。 5.具有操作平板電腦等之技能。 6.能配合本處輪班者。
工作項目
1.話務工作(錄、派案)與報表資料彙整等 2.動物管制車駕駛( 1 .3 ~3 .5 噸手排貨車)或行政車輛駕駛等。 3.執行計畫及業務追蹤考核。 4.動物相關陳情案件處理及相關政策宣導等。 5.協助消毒防疫工作及動物大體處理。 6.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汽車駕駛執照(手排照駕)正反面影本,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請註明應徵「動物管制課」北區3等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1.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2.本職缺薪資每月31,993元。 3.連絡電話:(03)3250126 分機506何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