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1/21
有效期間
115/01/21 ~ 115/01/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尤佳),且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具備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工法令知能及法制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撰擬法律意見、法令疑義諮詢、提供法規研修意見等法制作業與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1月3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 02-23961266#2942吳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2994劉小姐(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07/14 ~ 1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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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5/07 ~ 1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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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3/12 ~ 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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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2/12 ~ 1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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